廣東省東莞市名牌產品(工業類)辦理流程
(一)辦理部門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
(二)辦理職責
負責組織受理本市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請,審查申請材料。
(三)辦理依據
1.《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
2.《廣東省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
(四)辦理程序
1.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左右開展申報發動工作,公布當年開展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以及相關要求。
2.生產評價目錄范圍內產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企業須先到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明確申請意向,向相關工作人員咨詢有關的要求和注意事項,領取有關通知、指導材料及申請表。申請表電子版可在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www.gdsmp.org.cn)或東莞市質量技術監局網站(qts.dg.gov.cn)下載。
3.企業認真閱讀申報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的有效證明資料及說明按要求裝訂成冊,電子檔刻錄成3寸光盤,一式4份,在截止日期前報送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
4.市質監局組織市有關部門進行初步評議,形成推薦意見,并統一報送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
5.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分送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6.專業委員會按照評價細則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并向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提交廣東省名牌產品建議。
7.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將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匯總分析后,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初選名單,并將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內征求社會意見。
8.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確定的名單再次提交廣東省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確定并公布。
9.授予企業“廣東省名牌產品”稱號,頒發廣東省名牌產品證書及牌匾(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三年)。
(五)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00-17:30
(六)辦理地點、郵編、電話
地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社區莞溫路178號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大樓4樓
郵編:523120 電話:23109795、23109796 傳真:2310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