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流程及需要的資料
一、業務類型
行政許可類
二、辦事事項名稱
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三、辦事事項子項名稱
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四、申請的受理窗口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辦事中心
地址:東城區塹頭育興路101號 電話:22603363
五、辦事事項的決定機關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六、事項設立的依據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
七、辦事內容及申請條件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機構名稱、組織章程和財務核算等管理制度;
(2)有與其申請的業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設施,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的從業人員。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申報所需的材料
(1)申請報告;
(2)《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表(暫行)》;
(3)(分局長(正職)審核后加注“同意開辦”意見,分局蓋公章。)
(4)組織章程;
(5)資金信用證明;(10萬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復印件。)
(5)辦公場所證明;
①租賃合同,或房地產權證。
②《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經營場地情況表》(人力資源分局工作人員兩人實地查看填寫場地表,場地不能少于100平方米,分局工作人員簽名確認。)
③場地門面和內部照片各一張。
(6)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居委會出具證明,包括:①無公職;②無違反計生;③無違法犯罪等內容;非莞籍申請人還需提供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7)專職工作人員材料;
(包括花名冊、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工商部門核準名稱證明;
(9)消防許可的資料。
(提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或所租憑物業整個建筑的消防驗收資料,否則不予審核。)
九、申請表格
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表(暫行)
十、辦理的程序
(1)人力資源分局收件、初審;
(2)市人力資源局辦事中心收件、受理;
(3)市人力資源局就業促進科承辦;
(4)市人力資源局主管領導初審;
(5)市人力資源局局務會議審批;
(6)市人力資源局辦事中心辦結發證。
十一、事項有效期
需要年檢
十二、受理時限
三十日
十三、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四、投訴電話
十五、備注
咨詢電話:22603363
十六、申辦對象
1、個人 2、企業
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表.doc
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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