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貨物免稅證明及核銷辦理
(1)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應在加工費的普通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①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②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③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并辦理海關核銷手續后,持海關簽發的核銷結案通知書、《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證明核銷申請表》和下列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②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③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④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委托出口的貨物,受托方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填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出口貨物報關單;
3.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三.代理進口貨物證明
委托進口加工貿易料件,受托方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進口貨物證明,并及時轉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請開具代理進口貨物證明時,應填報《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加工貿易手冊及復印件;
2.進口貨物報關單(加工貿易專用);
3.代理進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四.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時應填報《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已申報退稅的,不需提供);
2.出口發票(外貿企業不需提供);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運發生時未申報退稅的、以及生產企業本年度發生退運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五.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六.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的,應填報《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1)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聯次或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打印的報關單信息頁面);(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