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 ,申請變更登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無法提交上述產權證明的,可以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出具同意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由業主和經營者提交承諾書,分別承諾對該場所承擔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
將住宅改變為商業用途的,還應提交載有經營者已征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承諾與證明內容的場地登記表。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變更登記附表-負責人信息》;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可將相同的文件合并為一份。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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